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
和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29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区直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成员:
巩新(自治区纪检委常务副书记)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艾尔肯·依不拉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继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
刘怀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耀中(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韩新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占武(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