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9〕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电网建设改造步伐,满足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确保“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快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改造的重要意义
电网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电力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电网结构薄弱、安全可靠性差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电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造良好环境,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改造进度。
二、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改造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电网建设改造的领导,确保电网建设改造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共同成立贵州省电网建设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电网建设改造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电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贵州省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分管电网建设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地震局、省文物局,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贵州电网公司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员由以上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有关工作。
三、强化电网建设规划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做好电网规划与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切实把电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报经相应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以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切实做到电网建设改造用地及早规划、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对急需且未能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选址的个别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程序对城乡规划进行调整,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审查报批,保证电网建设改造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