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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是要起到带动作用。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连锁经营、成体系网点建设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服务范围广的建设内容,使“l+10” 工程成为普遍服务、高效服务的先导。
  四是要起到整体推进的作用。对所占份额比重较大的成熟行业的项目要做好改造提升;新兴行业、薄弱行业的项目要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服务业密集区域的项目要促进当地服务业升级换代;连片贫困地区的项目要带动当地公共服务发展。使“l+10”工程能够对各行业、各区域服务业发展起到整体推进的作用。
  三、政府资金支持服务业“1+10”工程的原则
  (一)政府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服务业。
  (二)政府资金重点支持鼓励类服务业中的经营性项目,即能对GDP增长做出直接贡献的项目。
  (三)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采取贴息入股、以奖代补的投资方式。
  四、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特别是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土地政策。加大对服务业用地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安排,在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要向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和前期准备工作到位的“l+10”工程倾斜。
  (三)价格政策。落实省物价局已经出台的服务业水价、气价与工业同价的支持政策,落实省物价局已经出台的服务业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四)资金引导。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鼓励类服务业中的经营性项目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对金融、交通等行业采取奖励方式。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里的办法,提出对本市服务业“1+10”工程的支持办法。省对各市的鼓励类服务业“1+10”有关项目,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五)银企联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搭建银行和鼓励类服务业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洽谈联系平台。发挥政府资金贴息的放大作用,增强企业信誉度,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引导银行贷款支持服务业“l+10”工程建设。积极引导保险、期货、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发展,在担保方面,制定以政府资金作为利息风险担保的政策。
  (六)发展小额贷款。推广平遥试点经验,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其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其发展农村服务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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