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2月)
为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精神,落实2009年省第十一届二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发展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业“1+10”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力度,现就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业“l+10”工程的主要内容
实施服务业“l+10”工程,即在全省服务业发展的18个领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一类是“旗舰项目”,每个领域选1个,另一类是“示范带动项目”,每个领域选10个(其中旅游和现代物流两个重点领域选20个),18个领域的“l+10”项目总计218个(见附件)。初步测算,这些项目总投资2855亿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直接带动全省服务业的投资额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各市是落实服务业项目建设的重点,除创造条件支持省级“1+10”工程建设外,还要侧重当地优势服务业领域,规划建设本市的“l+10”工程。努力使省级“l+10”工程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先锋,市级“1+10”工程成为18个领域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实现我省提升服务业比重、优化内部结构、协调城乡发展等服务业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服务业“l+10”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是要起到骨干作用。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1+10”工程的建设做大做强,使“1+10”工程整体上起到持续、稳定地带动同行业发展的骨干作用。
二是要起到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业态,突出管理和技术的先进性,并做好就业、信用、社保等基础性工作,使“1+10”工程在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中、在新兴服务业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