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09〕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8〕92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明显提高,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粤府办〔2007〕71号)有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对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据2008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综合得分、迟报率、漏报率等进行综合考核的情况通报如下:
评为优秀的单位9个:广州、深圳、珠海、梅州市政府,省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省三防办;评为良好的单位25个:汕头、佛山、河源、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潮州、揭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省森林防火办,省海上搜救中心。对以上评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