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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的意见

  (三)地质勘查活动重要标志纳入长期保护范围,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四)对于盗窃、抢夺地勘单位财物,破坏地质勘查设施,阻扰地质勘查作业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
  (五)对不符合正常施工条件和基本生活、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项目,煤炭地质勘查单位有权停止作业或终止合同履行。
  五、创新煤炭地质事业的发展模式
  (一)加强与各市、县的相关业务合作。煤炭地质系统要转变偏重企业项目合作、勘查业务单一的发展模式,积极开拓服务市、县安全发展的业务合作领域,鼓励与市、县建立制度性的长期合作关系。一是为市、县提供煤炭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服务,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服务。二是鼓励与地方已有的专业勘查公司进行长期合作,组建专业服务公司,带动地方煤炭、水文地质事业的全面发展。三是对勘查、监测、治理任务重的市、县,省煤炭地质局可以按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建立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实现重点项目服务和区域性长期综合服务的有机结合。
  (二)创新与煤炭企业(集团)的合作模式。鼓励煤炭地质系统与煤炭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使煤炭企业的项目资金优势与煤炭地质系统的技术、人才、装备、资料信息优势有机结合,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专业项目合作、应急抢险合作、科技攻关合作、技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合作。鼓励与大型煤炭企业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用企业化经营模式,为煤炭企业及所在矿区提供“一揽子”技术服务,实现联合参与省外、国外市场竞争,实现煤炭勘查开采“一体化”。
  (三)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合作。我省煤炭地质勘查、环境勘查和综合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解决的难题很多,地方人民政府同样面临专业人才、技术手段和装备设施等困难问题,省煤炭地质局要承担上下内外相关专业技术交流服务职能,帮助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破解技术难题,使最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在我省尽早发挥作用。
  六、加强煤炭地质队伍建设
  煤炭地质系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继续发扬敢打敢拼,敢为人先的实干作风和创新精神,着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要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现有人员技术更新的培训教育,加快实现服务转型。要鼓励所属院、所模拟企业法人运作模式,积极引进高技术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科技人员倾斜,向突出贡献者倾斜,支持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好煤炭地质系统职工的津贴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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