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都要对照企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晋中央及省属重点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其他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机械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等)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第三阶段: 省、市、县三级联合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组要在各级安监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全省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 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市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紧密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指导各县级人民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联合检查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市联合检查组在本行政区的联合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