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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联合检查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证照虽然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 由本行政区内的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 联合检查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已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全省部分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名单附后),联合检查组要按照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5.联合检查组要对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联动检查工作组各分组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省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行政区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所有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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