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仲裁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
我委在制度建设上主要做好以下几点:(1)进一步总结贵阳仲裁委在发展上的经验和教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落实市委提出的“三为民”要求,结合仲裁工作实际推行仲裁便民服务“十项承诺”。(3)建立仲裁员办案违法违纪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4)开展仲裁大走访活动。选择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有关商会、协会等进行走访。通过走访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了解市场主体对仲裁的需求情况;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面对面地为市场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为它们排忧解难。(5)积极与省市工商联联系,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本委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边学习实践、边整改提高贯穿始终,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达到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委成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由我委副主任、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李乐启任组长,办公室行政处处长陶冶、办公室业务处处长陈明祥、办公室行政处吴坤刚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我委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由陶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乐启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办公室具体抓、负直接责任。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要形成集体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坚持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注重活动质量。自始至终注重学习实践活动质量,认真抓好各个阶段具体工作的落实,使学习实践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阶段,要认真分析检查是否符合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是否符合市委实施方案的精神,要开展必要的“回头看”工作。要经常性地向指导检查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