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筑仲委[2009]5号)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市参加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贵阳仲裁委员会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我委仲裁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更好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和统一全党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在我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体党员干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提高我委党员干部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些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领会不深,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理念还未完全树立,重显绩轻潜绩、重眼前轻长远、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宗旨意识不强、理念与实际脱节、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政绩观不正确、个人主义严重、纪律观念淡薄、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仲裁工作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还表现得很突出。而且在仲裁机构内部有些同志工作作风松懈、集体意识淡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是要从我委仲裁工作的实际出发,着力转变工作中不适应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贵阳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有利于贵阳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加快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仲裁法律支撑。
贵阳仲裁委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要深刻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当前形式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团结奋斗、共克时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良好的作风把“应挑战、保增长、重民生、推改革、促开放、善领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