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大载体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贡献不断提高。但与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总量规模小、层次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培育与支撑服务业发展的强大载体。因此,必须加快建设重点服务业城区,扩大服务业总量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必须加快建设重点服务业园区,形成一批重点功能区和特色集聚区,充分发挥集聚带动效应;必须加快培育一批重点服务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规模扩张,增强生机与活力;必须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产品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加大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谋求发展实效,为促进全市服务业跨跃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率先实现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目标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通过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的示范效应、集聚效应和带动效应,促进全市服务经济扩大总量规模,加快发展速度,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发展质量,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集中发展7个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重点服务业城区。到2012年,重点服务业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以上。
2.规划建设30个规模较大、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的重点服务业园区。到2012年,力争形成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配套,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发展格局。
3.培育100家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到2012年,争取有20家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企业500强、全国行业100强和全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