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6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7〕2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252.9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93.1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翔安区及内厝镇、马巷镇、新圩镇和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