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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铝厂电价优惠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铝厂电价优惠问题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9〕43号)


淄博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辽宁抚顺等电解铝生产企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32号)的规定,为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经营困难,暂缓取消山东铝厂电价优惠,山东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仍按鲁价格发[2008]177号文件规定的每千瓦时0.476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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