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责权统一的工作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的督查工作由市府办公厅总体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科(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的处(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督查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完善报告制度。市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文件、会议和领导批示等要求,分解列出督查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经领导审批后下达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各责任单位接到交办件后,应立即报送有关负责同志阅批,并抓紧办理。凡有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没有时限要求或者属于长期性工作的,应每个月报告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三)加强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对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办理落实情况,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同时,建立情况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效果
(一)优化督查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网上督查系统的建立,尽快实现网上交办、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网上动态监控的功能,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二)注重督查实效。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对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要加强现场检查和调研,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了解,把握实情,分析原因,协调矛盾,提出建议,主动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督查调研报告。
(三)提高督查质量。督查要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反馈。除文字反馈外,视实际需要提供影像等资料。对重要督办件,督办通知直接发给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本人;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查办,办理情况上报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要退回重办重报;对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