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穗府办〔2009〕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7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市政府重要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查是推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最近召开的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抓落实。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加深、筹办2010亚运会的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颁布实施,新机遇与新挑战并存的形势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今后一切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的问题,把各项重要工作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督查工作任务和重点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委与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量大面宽,责任重大,在把握好全局工作的同时,当前要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突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事项的督查,着力推进市政府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抓好“三促进一保持”工作的督查,着力推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突出抓好“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的督查,着力推进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的认真执行;突出抓好污水治理、河涌综合整治、空气污染防治以及实施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的督查,着力推进城市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筹办亚运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出抓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督查,着力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及时化解;突出抓好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着力推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集中关注问题的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