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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央(外省)驻青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考核目标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央(外省)驻青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考核目标的通知
(青安办〔2009〕17号)


中央(外省)驻青各企业: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和中央驻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4〕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外省)驻青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将《中央(外省)驻青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考核目标》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到2010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内中等水平”目标的关键年。中央(外省)驻青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和进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发挥安全生产排头兵的作用,促使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请中央(外省)驻青相关企业将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于6月30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年度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书面自查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综合考核汇总后,报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作为年终综合生产经营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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