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的支付,由区县农业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具发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同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度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按此办法执行)
西安市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信息员管理工作,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农业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工作接受政府信息化、财政等部门业务指导,并主动听取参建企业、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及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网络监测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信息员实行百分绩效考评制,一般三个月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与工资性补贴和奖金挂钩。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
第六条 农村信息员应完成以下岗位工作任务,并通过考评取得相应分值:
(一)深入了解村民生产生活情况,及时编写上传规定数量的产、销、供、求信息,并被县(区)农业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审核采纳。(35分)
(二)坚持每日在岗服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小时,并完成县(区)农业信息管理服务机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
(三)热情为农村组织和村民提供网络信息查询服务,并达到规定数量要求。(10分)
(四)深入了解群众的信息需求,及时发布规定数量的农村热点信息。(10分)
(五)经常保持站内环境卫生,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有序,仪器设备整洁无尘。(5分)
(六)爱护站内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10分)
(七)认真保管和填写各项工作登记,做到字体工整,内容齐全,无虚假成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