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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业信息入村工程,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经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对工程建设的支持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村信息站运行经费、农村信息员工资性补贴、工程项目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应保证上述经费的落实。
  第三条 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由项目实施区县政府农业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农业、财政、信息化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抽查监督。
  第四条 区县政府农业部门应设立专户、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或截留,违者将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第五条 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的支付,应严格遵守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使用范围:
  (一)农村信息站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上网费、办公费等(含笔墨、电费、打印机耗材、电脑维修、网络病毒预防等费用)。
  (二)农村信息员工资性补贴应全部用于农村信息员信息服务工作报酬。
  (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费用开支。
  第六条 支付农业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经费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农村信息站运行经费中上网费的支付,须由区县农业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提出意见,报同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其他费用须由农村信息员填写报销单并附具发票,经区县农业信息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同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二)农村信息员工资性补贴的支付,依照《农村信息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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