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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通报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9〕12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陕及省属建设施工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省在建和新建项目较多,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安全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的部署和各自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市场管理,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建设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监管、民航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尽快对重点在建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严格施工程序,防止盲目追赶工期,严查肢解分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问题,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合理、质量可靠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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