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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高速公路公安交警支队要充分认识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调整设置工作的必要性,确定领导具体负责,互相配合,协同一致,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限速标志的调整设置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便捷出行。

  (二)力求合理设置。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高速公路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对高速公路运行速度的检测,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限速标志调整设置前,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路使用者发布限速标志调整的信息。

  (三)确保安全有效推进。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高速公路公安交警支队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高速名称
  (编号)

车道数

设计速度

序号

设置桩号

限速标志设置现状

限速标志
  设置方式

行政
  区划

备注

上行

下行

主线标志

匝道路段标志

隧道路段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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