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领导交办事项开展督促检查。主要任务是:
1、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安排、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专题会议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3、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厅发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4、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
5、上级机关及厅领导批示、指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答复,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网友留言、问题咨询等答复和处理等;
7、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建立起任务分解、落实、跟踪、督查、反馈、评价的督查工作机制。
1、建立年度督查立项制度。年初,厅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任务分解,下达各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后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报厅办公室汇总,并经厅领导批准后,以《年度重点任务通知单》形式下发相关处室和单位,作为年度督查立项。相关处室和单位在接到《年度重点任务通知单》后一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内容、目标要求、进度安排、责任人、承办人等,并报厅办公室备案,作为督查依据。
2、建立专项督办制度。对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厅领导等批示指示、交办事项以及重要信访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事项以《政务督办通知单》形式下达到相关处室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办。
3、建立季度督查通报制度。承办处室应于每季度季末前将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未达到实施进度目标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汇总整理并形成《政务督查通报》,报厅领导批准后,向厅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