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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健全服务组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自治区要成立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地州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和创业服务中心,街道、乡镇要有创业指导员队伍,形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创业人员数据库,实现对创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对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对小额贷款的运营监管。要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专门设立公益性的创业指导服务窗口,为创业人员开设财务、法律等不同科目的专家诊室。
  (十一)完善服务内容。要根据创业人员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人员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通过公开征集、项目评估等方式,搜集整理投资少、见效快、合伙经营创业项目,开展免费创业项目推介和举办创业项目洽谈会,建立政府扶持与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要建立创业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人员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要为创业人员和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区),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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