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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
(浙交复〔2009〕40号)


台州市发改委、交通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椒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请示》(台发改收费〔2008〕2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轻社会负担,同意调整椒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实行强制统缴。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三、通行费统缴方案,应按规定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备注

20座(含)以下客车

120元/辆月

章安、前所两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车辆

20座以上客车

260元/辆月

20座(含)以下客车

240元/辆月

除章安、前所两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外,椒江其它行政区内车辆

20座以上客车

53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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