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
(浙交复〔2009〕40号)
台州市发改委、交通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椒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请示》(台发改收费〔2008〕2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轻社会负担,同意调整椒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实行强制统缴。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三、通行费统缴方案,应按规定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车辆种类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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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含)以下客车
| 120元/辆月
| 章安、前所两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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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上客车
| 26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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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含)以下客车
| 240元/辆月
| 除章安、前所两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外,椒江其它行政区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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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上客车
| 53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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