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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财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财办[2009]4号)及《江西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赣组字[2008]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财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赣组字[2008]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8]22号)和《江西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赣组字[2008]73号)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为综旨,以提升财政干部能力为目标,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习型机关和财政文化建设,为推动财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5年内全省财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全面落实,全员培训目标全面完成。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培训干部人数不少于干部总数的20%,确保5年内将所有财政干部轮训一遍。5年内参加培训的累计时间,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少于5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5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财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综合素质更加提升,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本领更加增强,联系实际、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学风更加弘扬,打造一支具有高尚情操、健全人格、全面发展的财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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