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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和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二)扶持原则。

  1.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属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产业范围,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并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

  2.龙头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及其他合作方式收购生产基地农户的产品。

  4.对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资金来源

  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其中扶持马铃薯产业龙头企业2000万元,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500万元,扶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00万元,扶持其他龙头企业2500万元。

  三、扶持重点

  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加工扩建项目、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项目、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年组织加工农产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产能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扶持的项目,当年投资规模一般在15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四、扶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贴息,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规模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贴息期限为1年(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比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二)以奖代补。企业没有使用银行贷款,自己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的优势产业加工项目。经考核项目投产后运行良好、经济效益较高,各经济运行指标高于上年一定比例,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成绩突出。按企业实际投资规模给予相当于银行同期利率比例的奖励。

  (三)无偿补助。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等项目的直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每年3月底以前,根据省上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扶持重点和区域布局,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扶持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与财政部门组织本市州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省属企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经市州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并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专家论证筛选的项目,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择优选项、扶大扶强的原则审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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