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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和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整合资金,集中扶持。通过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整合省级相关部门扶持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一安排,集中使用,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县农牧部门负责实施,出资部门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的程序申报项目。资金管理要按照《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扶贫资金用于国家和省级贫困县整村推进村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拨付实施。省市农业、财政、扶贫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要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并视问题大小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靠实责任,强化生产技术培训。省农牧厅经济作物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组织中药材技术研发和生产环节的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市县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指导办好各类示范点,创新推广模式,搞好技术服务。

  (四)扩大宣传,打造中药材知名品牌。加强道地药材的认证和保护工作,打造“陇药精品”。积极举办和组织企业参与各类产品推介会、展览会和展销会,大力宣传优质中药材药用和保健功效,开拓市场销售渠道。

  (五)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产业发展。主产市县要建立一个产业组织一套班子、制订一个发展规划、形成一套扶持政策、建立一支科技支撑队伍的工作机制。要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加大信贷资金和社会各类资金的投入,支持中药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 1.甘肃省中药材种植5万亩以上主产县名称(略)

  2.甘肃省获得国家GMP认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名单(略)

  3.道地中药材品种认证情况表(略)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份额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突出作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一)扶持目标。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力争使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50家以上,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的达到10家,10亿元以上的达到5家;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水果、蔬菜等每个特色优势产业形成1-2个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0%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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