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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为企业做好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9.会同安监、技监、消防等部门建立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联动机制,避免重复验收,减轻企业负担。
  10.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监控力度,及时、准确采集和发布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做好材料价格的预警工作,引导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注意防范风险,以保护发承包双方利益。
  11.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减少人为因素的变更,避免浪费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
  12.对于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免费为企业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登记、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对档案验收、认可等管理工作与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减轻企业负担。
  13.2009年为全市建筑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举办法律、管理和节能等方面免费讲座10次。按照政策规定,严把培训项目关、费用关,防止乱办班、乱收费,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三、融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企业争先创优
  14.帮助企业加强质量预控,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验收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对近两年新施行的验收程序,如分户验收、保温节能等验收,确保各项验收手续紧密衔接。
  15.针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模不大、数量较多、竞争力不强的现状,引导企业苦练内功,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提升企业竞争力。
  16.切实为企业做好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对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可靠、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节能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采取开推介会、论坛会等形式,帮助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宣传,拓展市场。积极推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17.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与特级企业和相关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建立指导服务工作联系点,研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困难,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实行资产重组、联合、兼并,加大对建筑企业在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扶持和指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经营向多领域混合经营方向发展,减少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三是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建筑业税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建筑业重复纳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18.引导造价咨询企业联合、兼并。《江苏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合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和承继两个合并企业的原有工作业绩总和。积极帮助有意向的企业牵线搭桥做大做强,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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