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为企业做好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苏建发〔2009〕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我局各处室、各单位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保增长、促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在建设活动监管中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将服务融于管理之中,促进苏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结合我局职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办事效率
1.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缩短办事承诺时间。其中核对工程建设初步发包方案由原1个工作日改为即办;核准招标人自行招标、委托代理招标申请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审核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受理建设工作项目合同审查备案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法定不适宜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施工许可证发放,在符合申领条件的前提下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3.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与建设、设计单位的会审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4.优化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等资质管理。由原来定期批次会审改为小批次会审或逐家会审,符合条件及时向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申报,缩短审核时间。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积极协助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与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沟通,开辟绿色通道,力争早日发证、早日开工。
5.加快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由原来每周会办的“例会制”改为“接件即办制”,进一步加快备案速度。对需补正相关资料的项目可先行现场踏勘,利用时间差,缩短备案时间。凡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交付使用通知书”。
6.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拆迁许可证发放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二、转变工作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7.建筑业企业缴纳的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对于诚信企业可以申请免交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8.主动为各类新申报资质企业做好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申办资质,减少企业市场咨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