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对象
1、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省、州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各县市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二)服务期限
由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按目标任务商定,一般为两年一轮。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项目实施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努力做到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服务两不误,但一年内应有四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企业、基地工作。
(三)服务模式
按照鄂政办发〔2008〕63号文件中规定的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有偿技术服务、资金入股、无偿技术服务与土地流转五种模式进行,州、县市两级科技特派员应以县市为单位组成联合服务组,确定服务组的召集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团队作用和各自的专业特长,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面向全县市的科技服务活动。
(四)选聘程序。
按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8〕63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政策措施
(一)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工作岗位和编制关系,享受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和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科技特派员工作期满后,本人要求回单位的,原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不得推诿、拖延。
(二)科技特派员在任职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在评定职称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及任职条件;
2、申报职称时,只需参加省里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免予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
3、晋升中、高级职称时,需提供选派期间的工作业绩报告,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报省职改办审核,组织专项评审;
4、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指标限制,科技特派员工作一年后,可向当地科特办和人事职改部门申报。
(三)加大扶持,倾斜项目。州、县市发改、财政、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农业开发及农产品加工的项目资金,要向科技特派员驻点地及项目倾斜。州、县、市要对口组织申报国家及省支持科技特派员行动的项目,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了解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项目,协调安排扶持资金。州、县市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