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继续推行四项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是严禁石油销售营业点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二是严禁机动车维修站点给无牌机动车提供维修服务;三是交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交通等部门,并联合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加油、维修单位的责任;四是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降低机动车上牌办证费用,积极组织上门服务,减轻农牧民负担。
25.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工作。采取州农机局包县、县局包乡、乡站包村、村包组包户的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上路农机反光牌粘贴率达到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检审验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
26.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2009年底前,全州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9万吨以下保留矿井达标率50%。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继续加强顶板的管理,强化运输提升、供电、排水等系统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7.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着重抓好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采空区治理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控,继续强制推行井下矿山机械通风,大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等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督促治理危、险、病尾矿库,严密防范尾矿库事故。
28.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继续落实“五整顿、两关闭”措施,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29.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安全工作。要按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流散在民间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收缴力度,有效预防各类涉爆事故。
30.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为整治重点,严查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针对性的改进管理,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3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内容,落实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消防经费投入达到每名消防员不低于2万元。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口岸要对超期服役的1辆执勤消防车辆予以更新。特克斯、尼勒克、巩留、察布查尔、昭苏5个县和伊宁市哈尔墩乡、汉宾乡、巴彦岱镇、英也尔乡、克伯克于孜乡、托格拉克乡、塔什库勒克乡、潘津乡、达达木图乡,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伊东工业园区,霍城县水定镇、新源县那拉提镇13个乡镇欠账的城乡消防规划。完成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任务。年内尼勒克县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招收合同制消防员15名。巩留县政府专职队补招合同制消防员5名。按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要求,年底前70%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年底前60%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标,100%的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达标,推进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