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5.州安监、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合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赴各县市、乡镇、企业、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常识,提高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普知识普及“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16.进一步加强“三大队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6月份之前州、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乡镇、村的安全管理人员应100%完成安全培训。教育、卫生等部门100%完成州直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完成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10000人培训。
  17.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州直辖区的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训,由安监部门监督考核,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煤炭、建设等部门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各县市安监、劳动、建设、煤炭、农业协调配合,完成农民工100000人安全技能培训。
  18.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列出年度、季度宣传计划,开辟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认真落实《伊犁州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兑现举报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七)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19.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在4月1日前按规定核定、提足安全费用,按核定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监、财政部门在6月份对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20.建立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体系。道路交通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20万元保额落实第三者责任险;危化、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公共聚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保额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强制推行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按商业保险20万元保额落实责任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的有关精神,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伊犁分公司进行主营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保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