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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对辖区内或辖区车辆在辖区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4.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州安委会根据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量化指标,实行月度统计和季度通报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动态管理;发挥考核体系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和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合力。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5.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突出事故的预防性执法,每季度完成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分析并上报。
  6.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未经安全评估审核批准立项或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7.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充实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力量,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把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继续深入推进“双基建设年”,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8.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县市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配备好领导班子;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市安监局要配备交通、检测设备等技术装备;县财政预算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和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查处和治理。
  9.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街道)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落实专职安监员2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兼职安全员1-2人。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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