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设
1.各县市、口岸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州直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较大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
3.公安、气象、交通、运管、公路、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遇有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宣传、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和道路通行状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道路电子显示屏、指示标牌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交通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和分流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提示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公安交警、运管、路政部门要加大恶劣天气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指挥疏导。要通过开启警灯和车载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要尽可能多采取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通行等多种方式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封路;交通、市政、公路部门要提前做好道路除雪、除冰、排水及封闭疏导等项工作,对一些易发生堵塞、交通事故的路段,弯道、窄桥、上下坡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前放置警示标志,减少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市政、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科学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在规划建设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落实道路建设项目与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高度重视。各县市、口岸要成立县(团场)、乡(街道)、村(社区、连队)道路交通集中整治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安排部署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定期检查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落实和整改。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监察,对行动缓慢,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搞好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对属几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由州直领导小组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