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传、司法、交通、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主力军作用,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州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学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选编》和《安全行车须知》等宣传手册;宣传部门提供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保障,免费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刊登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警示语,警示片等。
3.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强制交通违法人员暂停驾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佩带红袖标协助交警执勤等措施。要适时召开严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公开处理大会,提高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4.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3年驾龄以下、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必要时应进行实际道路驾驶的随车指导。
5.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州局包县、县局包乡、乡站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真正把拖拉机管控起来,要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在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组织学生在道路上进行体育锻炼等不利于交通安全的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一周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统一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要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工作制度,督促各小学落实小黄帽制度。
7.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设计和安排常年性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等固定节目,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8.州直各客运企业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保证交通安全宣传经费,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横幅、挂图以及交通安全警示片等,不断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丰富交通安全教育内容;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站、场)内必须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展出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各级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落实的客运企业(站、场)一律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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