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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州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运管局联合印发的《驾校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州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进行检查整顿,严把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准入关,加强对培训经营行为的监管,落实培训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坚决禁止驾校只收钱不培训、随意缩减培训时间等违规现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严把驾乘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二)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各县市、口岸要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农机”活动要求,发动公路沿线乡镇政府,组织农村干部、单位工作人员和治保积极分子,成立交通安全员队伍,积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巡逻管控,重点强化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巡逻管理,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配齐、配全车载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取证设备,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3.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按规定在国道、省道重点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站,并针对车辆流动大、驾驶人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不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安排流动检查岗,严查客车、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夜运班车不按规定行驶、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载人、使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4.公安、交通、城管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要对各类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工地的施工单位和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管理责任。要强化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大货车违法进市、非法营运、超载、撒漏、扬尘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净化市区交通环境。
  5.各乡镇、团场要主动协调农机、公安交警、乡镇、团场派出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乡村道路、牧道的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非载客车辆载客、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拖拉机无反光标识夜间上路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驾驶员队伍管理,开展运输企业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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