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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规范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做好前阶段宣传动员和清理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化措施,集中时间、人员,全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9日)。在此阶段,各部门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州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制度、措施、办法以及建立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等内容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州直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突出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交通事故隐患
  1.各县市、兵团四师要组织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农牧团场对辖区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兵团道路、专用道路、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州交通、公路部门;要对辖区县乡(村)道路、兵团道路、专用道路、城市道路排查出的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治理。
  2.州公路部门牵头,安监、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对各县市排查出的辖区国、省道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复查,研究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增设车辆减速设施,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如:山区道路临崖、临水路段,路基高于2米的路段,国省道雾区路段等),实施安全保障工程,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改造等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由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认真开展机动车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强化州直辖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运、货运、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等车辆坚决责令其停运;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督促客(货)企业,定期组织客(货)营运车辆参加二级维护;市政公用部门加大对州直辖区公交、出租车辆源头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安全性能检测;农机部门加大对农用机械车辆安全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强制报废。
  4.州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对国道、省道中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交通隐患的整治,对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进行摸底,采取交通管制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实施路段改造等措施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坚决停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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