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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领导机构
  自治州成立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毛 肯    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
  副组长:王明山    州党委常委、州公安局局长
      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王作敏    兵团四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努拉合买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拜生贵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武军    州监察局局长
  成 员:奚元琪    州交通局局长
      波拉提    州建设局局长
      木合塔尔   州农机局局长
      富友谊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努尔木哈麦提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阿布拉西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沙依旦    州经贸委副主任
      帕尔哈提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昆明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解修产     州气象局副局长
      郭 荣    州交通局副局长、州运管处处长
      白猛进    兵团四师安监局局长
      白永德    兵团四师交通局局长
      魏建勇    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殷剑江    州农机监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阿不拉西木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魏建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四、工作步骤
  州直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共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教育阶段;二是摸排清理阶段;三是整顿规范阶段;四是检查验收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8日-3月10日)。本阶段要认真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安全法规,用近年来州直和其他省市、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领会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摸排清理阶段(3月11日-3月20日)。本阶段各县市要对辖区各类机动车(包括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机械车、单位车辆、校车、社会车辆、改装车辆、摩托车)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掌握无牌无照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没有粘贴反光标帖的机动车等基本情况;对营运车、公交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进行摸排清理,掌握非法营运、运输车辆(包括驾驶人)从事非法营运、运输的情况;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重大道路隐患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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