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2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州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州直辖区开展为期100天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管、严查、严防、严控,综合运用“管、教、检、防、控、惩”等各种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综合性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伊犁州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形成长期有效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建立长效的交通安全宣传体制;机动车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无牌无证摩托车、农机上牌率达到100%;各种机动车辆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率达到100%;重要乡村道路进入国省道平交路口减速带安装率100%;县际以上(含县际)中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道路运输市场得到有效整治,非法营运车取缔率达到100%,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人清除率达到100%;道路隐患整治率显著提高;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强超硬会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全面下降;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工作满意率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