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州应急管理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同时,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向州应急管理办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形成完善的工作资料,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七、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县市、部门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县市,州公安、卫生、安监、民政等部门要在每天下午北京时间6:00前通过政府专网邮箱(政府专网邮箱:yjb_ylzf@bgt.xj.gov.cn)向州应急办报送信息,重要信息通过专网邮箱上报的同时,还要通过电话方式及时报告(联系电话:8031681、8031608、15109991110、15299251100)。要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为地区间、部门间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提供平台。加强自治州与兵团四师、伊犁军分区和驻伊各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坚持正面为主的宣传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州应急管理办要加强对县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以工作表格形式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应急办内部建设等做出规范,并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创新、探索基层工作更有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不断推动应急管理常态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自治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州长毛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新源县新源镇作为应急管理试点单位,其他县市也要确定1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州应急办在加强县市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的同时,拟在6月份组织各县市、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到新源县现场观摩,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制度。州应急管理办要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办设置、人员配备、应急资源普查及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情况动态统计等方面进行数字化管理,动态监管。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应急管理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四是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州人民政府将制定出台州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将日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全年等次,并在信息报送、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建设等方面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年底前,州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