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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伊犁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伊犁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2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9年伊犁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2009年伊犁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伊犁州直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伊犁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资源管理、预警监测、隐患排查、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应急常识进入百姓家庭,完善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和目标管理激励机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家组建设。各县市必须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和现有机构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6月底前,各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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