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9〕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改委另行下达。
2009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艰巨困难,也蕴含重大机遇。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着力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6%左右;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7%左右;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左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
--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今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实施“三个千亿”工程,确保完成政府主导性投资1838亿元和重点建设投资1000亿元。抓紧开工建设一批政府主导性重大项目。大力推进以“六线两枢纽”为重点的铁路项目建设,力争通过4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全省现代化轨道交通网。以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强公路网建设,抓紧实施港口、机场、内河航运等重大项目,加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的相互衔接。积极推进以核电、电网和天然气管网为重点的能源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千库保安、海塘和堤防加固、水资源保障、重点围涂、防洪排涝等水利重大项目,全面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确定的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卫生教育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先进临港产业等项目投资。加强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和协调推动。抓紧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建设用地资源,着力解决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和占补平衡问题。做好重大项目资金平衡和融资对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抓紧做好项目论证审批、政策处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