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律和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加快吉林老工业墓地振兴,省政府2009年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重要意义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于推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遴选主要依据吉林省省情。瞄准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规模化生产技术。这些项目的实施必将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相关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企业为研发投入主休,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围绕企业产品开发、关键工艺技术需求进行联合攻关。这些项目的实施必将培养造就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进一步促进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三)有利于加速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均是立足于国家和省内多年来连续支持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这些项目具有成果科技含量高,水平先进。成熟度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特点,对于我省科技资源优势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利于推进我省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进一步壮大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于实现我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遴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原则及标准
遴选的主要原则:突出重大、体现支撑、技术领先、效益显著。
遴选的标准:一是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2-3年内能够达到相当的经济规摸并实现较大效益;三是产业带动能力强,能够充分体现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