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市政(含城市照明)优质工程和市政(含城市照明)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的通知
(苏建城[2009]12号)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和市政设施养护部门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促进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养护维修水平的提高,现将2008年度市级市政(含城市照明)优质工程和市政(含城市照明)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政优质工程的申报按《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苏州市建设局苏建城〔2007〕11号文件)执行。
市政优质养护片的申报条件为:凡新建三年以上,年大、中修率不足20%,属城镇养护维修范围的道路、桥梁、下水道、河道驳岸等市政设施,自检总评分在85分以上,其中市政设施完好达到65分以上。城市照明设施优质养护片的申报条件参照《江苏省城市照明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试行)所规定内容。申报优质养护片的项目两年内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二、评定标准
按照国家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省建设厅(省市政工程协会)《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定办法》(评分标准及说明)、《江苏省城市照明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试行),市建设局《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参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建城〔2002〕221号)、《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定办法》,认真填写“申报表”,准备好有关申报材料。
2.各市及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各项目的申报汇总;城区项目由市政施工(养护)单位直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