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淞泽家园八区(西)8-8#-8-13#、8-15#-8-17#、8-23#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9〕3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9年1月19日对你局转报的“淞泽家园八区(西)8-8#~8-13#、8-15#~8-17#、8-23#房”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园区 “淞泽家园八区(西)8-8#~8-13#、
8-15#~8-17#、8-23#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建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淞泽家园八区(西)8-8#~8-13#、8-15#~8-17#、8-23#房”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因场地土层实测等效剪切波速处于Ⅲ类和Ⅳ类分界线附近,建议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2.部分户型突出房屋的电梯间,剪力墙因两侧均无楼板约束,宜适当弱化其刚度。
3.8-13#房和8-23#房标准层Y向偏心率均较大,建议调整至0.20以下。
4.部分户型电梯间处,南北向平面连接较弱,建议加强楼板刚度和配筋,计算时按局部弹性板考虑。
5.注意室外地坪-1.400m至±0.000标高段的风荷载计算,同时建议-2.800m标高楼板厚不小于160mm。
6.8-8#~8-12#房的框架抗震等级建议改为三级。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以上意见在施工图阶段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