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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等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

  附件:
  浙江省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交通

1

船舶登记费

 

价费字〔1992〕191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

每艘100元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100元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元

  

 

 

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100元

  

 

2

公路车辆通行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浙财综字〔2006〕124号

 

 

3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浙财综字〔2006〕124号

 

 

4

船名牌工本费

新标准:600mm*450mm(Ⅰ型)每副150元; 500mm*375mm(Ⅱ型)每副100元;300mm*225mm(Ⅲ型)每副50元。船名灯箱工本费:600mm*450mm(Ⅰ型)每只150元; 500mm*375mm(Ⅱ型)每只120元

浙价费〔2007〕270号

 

 

5

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工本费

10元/本

浙财综字〔2006〕124号

 

 

6

船舶港务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1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浙政发〔2008〕66号

1.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2.库区非经营性渡船免征

 

7

油污水化验费

每个样品150元;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船舶油漆、油种和水面污油鉴别分析,每张图谱400元

价费字〔1992〕191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8

海事调解费

调解成功的,收取调解费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35%计收调解费,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

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9

船舶证明签证费

 

价费字〔1992〕191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海事声明签证

正本100元/份,副本25元

  

 

 

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

签证费30元/份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暂停征收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签发费

正本50元/份,副本10元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暂停征收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签发费

正本25元/份,副本5元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暂停征收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每份100元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际航线船舶100元/证,国内航线船舶和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50元/证

  

 

10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0.1元/马力小时

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11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每艘次100元

价费字〔1992〕191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12

浮油回收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1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13

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1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14

货物港务费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口货物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沿海港口0.5元/吨,内河港口1元/吨;对于经营运销结合难于按其进、出口货物运量计收货物港务费的内河运输船舶,按4元/载重吨计征

浙财综字〔2006〕124号、浙政发〔2008〕66号

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15

旅客港务费

0.5元/人

浙财综字〔2006〕124号

 

 

16

引航、移泊费

引领船舶进港或出港以及港内移泊,引航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21元计收,移泊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15元计收,引航移泊距离超过15海里时,按相应费率加收30%,起码计费吨位为500吨(拖轮按千瓦)。引领拖轮及其拖带船舶、驳船、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的,分别按引领的拖轮千瓦和拖带船舶净吨或载重吨(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每立方米换算一吨)计算

浙财综字〔2006〕124号

 

 

17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3〕17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浙政发〔2008〕66号

1.库区非经营性渡船免征;2、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工本费自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收

 

18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2006〕124号、浙政发〔2008〕66号

 

 

 

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元/套

 

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收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

 

 

客运标志牌工本费

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大牌工本费60元;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小牌工本费40元;铝质省内客运包车标志牌工本费每块20元。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每牌5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

5元/本

  

 

19

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2006〕124号

 

 

 

客、货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5元/本

 

 

 

 

非营运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教练车证工本费

 

 

20

“四自”航道通行费(限于政府投资)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6〕124号、浙政发〔2008〕66号

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21

船员考试收费

 

计价格〔2001〕2717号、浙财综字〔2006〕124号

 

 

 

理论考试(全部科目)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考试费标准为450元/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

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

  

 

 

补考(无论几门)

按相应考试费标准的50%计收

  

 

22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100元/人.次(包括理论考试、汽车安全检视考试和场地驾驶考试三科目)。补考不再收费。对部分补考仍不合格需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驾驶员,其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次

浙财综字〔2006〕124号

 

公安

23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汽车号牌

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

反光50元/副,不反光3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

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按同类号牌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24

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驾驶证IC卡

30元/卡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收取

 

25

机动车抵押登记收费

 

浙财综字〔2006〕114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6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本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5元/证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在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由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27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汽车

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人工检测5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新车上牌免收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28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计价格〔2001〕1979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360元/人次

 

含一次补考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230元/人次

 

含一次补考

 

 

补考费

80元/类.次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

建设

29

城市“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

温州:浙政办发〔1998〕6号,杭州:浙政办发〔1998〕7号,嘉兴:浙政办发〔1998〕87号,湖州:浙政办发〔1998〕103号,丽水:浙政办发〔1999〕69号,衢州:浙政办发〔1997〕254号,绍兴:浙政办发〔1995〕262号,宁波:浙政办发〔1996〕282号及省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浙财综字〔2007〕12号

 

农业

30

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42号

 

 

 

拖拉机号牌工本费

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由车主自愿选择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证件费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同类证件收费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考试费

理论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费(由报考人按实际需要选择,含一次补考)2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

 

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再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检测线检测60元/辆次;非检测线检测:大中型30元/辆次,小型20元/辆年次;对不合格拖拉机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新拖拉机上牌免收。在同一个检验周期内,对同一拖拉机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非检测线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规定检验周期不到一年的,每年只能按一次收费

 

 

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仅限新购置拖拉机登记发证时收取,对原已上牌的拖拉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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