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将“落实质量责任、完善监管办法、引导工程创优、提高质量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目标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市府实事工程的质量监督,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提高质量监管效率。加强对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建筑工程结构用建材质量的大检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9.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预控目标范围内。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预控目标和建筑行业的特点,确定建筑施工安全年度控制目标。强化对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继续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狠抓企业自查整改率。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水平。把轨道工程的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风险控制和关键工序验收,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
1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应用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实现执法取证数字化、执法文书电子化、行政处罚裁量自动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参建各方执行基建程序、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并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实现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行查处分离;建立通报机制,落实纠违责任;定期分析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涉及监察对象的,建设局及时把相关线索移送监察局调查处理。加强培训考核,开展业务交流,组织创优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着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1.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完善诚信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力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营造诚信文化等方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2.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依托监管平台,加强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综合反映身份信息、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尚未使用相关业务系统的县市(区),应及时书面上报信用信息,确保诚信档案的完整和权威。进一步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