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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苏建市[2009]1号)


各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促发展为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国际金融危机给建筑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提出的挑战,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力以赴推进建筑市场管理创新,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着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建筑管理“亲商”服务,加强整规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出思路、定目标、有举措、融服务、看实效,全力营造我市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城市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作出新的贡献。
  一、推进建筑市场管理创新
  1.探索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建言献策,积极准备,在政府投资工程中试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深化制度改革,解决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相关问题。
  2.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试点。在全市财政性资金项目中重点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在取得成功和经验后再全面推行,逐步建立健全符合苏州实际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
  3.着手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地理信息(GIS)平台。利用GIS系统,展示工作成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监管联动,增强互动交流,提升建筑市场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建设行政效能。
  4.不断完善建设工程计算机远程评标工作,保持领先地位。开展网上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5.加强部门联系,构建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继续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与劳动社保部门联手推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劳动、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合作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与卫生部门合作,开展“珍爱生命、远离艾滋病”的培训教育活动,给农民工以极大的关爱。
  二、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6.严格执行《关于全市国有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七统一”的通知》,各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落实源头控制,使国有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统一规范、阳光操作,确保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统一开放。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点监管。完善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和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既体现评审的专业性、科学性,更突出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与择优”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出台规范意见,明确串标、围标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加大打击串标、围标的力度。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动态管理,做好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进一步优化资深专家库,发挥资深专家在重大项目评标、争议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专项检查,定期发布通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规范性、公正性,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竞争秩序。
  7.继续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后续监管。强化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组织专项检查,提高备案率。重视利用备案信息,及时反馈相关管理部门,做到信息共享,为“两场联动”提供基础信息。出台《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工程量的随意变更;加强政府工程的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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