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标准
2008年度外贸出口总额达到档次划分标准,完成当年目标任务,且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三)奖金和奖牌
市直企业扩大出口奖
(1)2008年度出口比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第一档次奖励5万元;第二档次奖励3万元;第三档次奖励1万元。按档次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奖牌。
(2)在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对出口增幅,每超过3个百分点,第一档次再奖励3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3万元);第二档次的奖励2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2万元);第三档次的再奖励1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1万元)。
三、为扶持和鼓励我市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对我市民营进出口企业(指集体、私营)扩大出口给予奖励,发给奖金和奖牌
(一)出口总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下同)1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出口与上年相比保持增长的,发给一等奖奖牌、奖金2万元。
(二)出口总额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出口与去年相比保持增长的,发给二等奖奖牌、奖金1.5万元。
(三)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且出口与上年相比保持增长的,发给三等奖奖牌、奖金1万元。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表彰
(一)对有出口经营业务、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信誉好、效益好,且当年上缴所得税数额在全市列前20名的外商投资企业,评为外商投资先进企业,发给奖牌;山区县有经营出口业务、文明经商、信誉好、效益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当年上缴所得税额未能进入全市前20名的,可对该县缴纳所得税最多的前3名外商投资企业,评为市的外商投资先进企业,发给奖牌。
(二)对年出口超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有盈利,按章纳税,守法经营的,评定为外商投资先进企业,发给奖牌。
(三)对经营第三产业、没有进出口经营业务、当年税前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评定为外商投资先进企业,发给奖牌。
(四)对当年投资“三高”农业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表彰,发给奖牌。
五、几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