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肇庆市鼓励扩大外贸
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肇庆市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日
2008年肇庆市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
吸收外资奖励办法
2008年,我市的外经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全面的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扩大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的积极性,鼓励外经贸企业增强和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全市外经贸各项经济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扩大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政府、单位和企业进行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承担市下达出口计划任务的市直单位的考核在完成当年下达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按新批注册合同外资、实际吸收外资(按商务部新统计口径,下同)和外贸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下同)的规模分档次分别进行考核奖励,发给奖金和奖牌。
(一)档次划分标准
1、新批注册合同外资奖。分3个档次:第一档次为当年新批注册合同外资1.5亿美元以上(含1.5亿美元);第二档次为新批注册合同外资1.5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第三档次为新批注册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
2、实际吸收外资奖。分4个档次:第一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2亿美元以上(含2亿美元);第二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2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第三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第四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5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
3、出口总额奖。分3个档次:第一档的为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第二档的为出口额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第三档的为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
(二)考核标准
各县(市、区)和承担市下达出口任务的单位,按当年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增长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