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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州城区莲湖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州城区莲湖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09〕5号)


端州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局:

  为理顺莲湖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端州城区莲湖社区居委会正式移交给端州区政府,该居委会的现有人员及经费一并由端州区政府管理和负责。

  二、端州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重新选购莲湖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所需经费在市“房地产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资金专户”用于社区公共用房的经费中解决40万元,不足部分由端州区政府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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